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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律字〔2015〕15号关于选拔推荐全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1312      时间:2015-08-14

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

鄂律字〔2015〕15号

 

 

关于选拔推荐全省优秀中青年

律师人才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法治湖北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经研究,省律协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推荐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创新律师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发挥中青年律师人才在推动全省律师 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头作用,为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选拔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的原则,公开选拔,集中申报,择优推荐,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将一批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业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业内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及时充实到律师后备人才队伍中来。

    三、选拔推荐的对象和范围

选拔推荐对象为全省律师行业现执业的专职律师,分为两个年龄段: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律师和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中青年律师,推荐人数各150人左右,其中党员律师的人数不低于选拔推荐律师人数的40%。

    四、选拔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坚定,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执业3年以上,36周岁至45周岁中青年律师执业5年以上。

4、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以上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进行基本听、说、读、写。

5、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取得三级律师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省律协律师世界杂志),或在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含省律协各项评优奖励)。

6、在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引领带动能力,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工作业绩突出,并得到行业公认。

7、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努力依法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选拔推荐程序

律师事务所按照选拔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合伙人会议或律师大会认真研究讨论后,确定本所推荐人选,填写《湖北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选拔推荐表》(附件一),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逐级报县(市、区)司法局,市、州律师协会,由市、州律师协会认真审核后,按分配名额(附件二)确定初选名单,报本地律师协会党委和市、州司法局党委研究同意后,统一报省律师协会,经省律师协会审核,省律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厅党委研究确定。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推荐人选经局党组研究后直接报省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推荐人选经省直分会党总支研究后报省律师协会。

  • 培养扶持措施

1、确定为全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后,省律协和各地律协将制定计划,进行重点培养,为后备人才创造有利成长环境。

2、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性培训中优先推荐。

3、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和购买专项法律服务等活动优先推荐。

4、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组织部门、统战部门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5、在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中优先推荐。

6、在全国律协、省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人选产生中积极推荐。

7、对工作实绩显著和在重大影响法律事务中表现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表彰和评先评优表彰。

    七、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律协党委要高度重视全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青年律师后备人才选拔推荐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有序。各级律协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律协秘书处要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具体工作,确保选拔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并及时将选拔推荐人选按程序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研究审定。

2、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全省中青年律师后备人才确定后,各地律师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做好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积极拓展后备人才成长发展渠道,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品牌形象,努力扩大后备人才社会影响。要积极发挥律师后备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强化后备人才的政治、业务素质,带动全省律师人才队伍发展,提升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3、认真做好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以4年为一周期,建立健全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全省中青年律师后备人才管理工作。要综合考评后备人才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业能力和履职尽责情况,对达不到后备人才要求和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及时予以调整补充,确保后备人才的整体质量。

各地选拔推荐人选推荐表格(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省律师协会,选拔推荐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律师协会。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15年8月13日

    附件:

    一、湖北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选拔推荐表

    二、全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选拔推荐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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