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3·15律师团组建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消费维权工作除了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外,消协组织也担负者社会监督的重要责任。如何发挥其他组织在消费维权中的积极作用,也是一个值得重视和谈论的问题。荆州市3·15律师团组建5年来,善于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尝试,积极作为,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认可。
一、3·15律师团组建的前后经过
(一)站高看远,带着问题思考。为什么要组织3·15律师团?荆州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经过对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难点进行分析,紧紧围绕如何增加维权力量、如何降低维权成本、如何化解维权难题三个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反思,从而清醒的认识到消费维权工作光依靠主管机关和消协组织来进行,显得微不足道,势单力薄,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吸引更多的志愿者自觉主动的参加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来,特别是让一部分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律师,义务为广大消费进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才能更好的解决好上述的三个问题。基此,他们与2011年底主动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系沟通,达成共识,酝酿荆州市3·15律师团组建的筹备工作。
(二)精心操作,带着问题协商。2012年初,经荆州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反复协商,从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从普及法律知识,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从维护社会稳定,从和谐消费关系考虑,决定组建荆州市3·15维权律师团,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一是设制选择条件。如何选择3·15律师团成员,荆州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消委、市律师协会经过再一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制定了3·15律师团成员的选择条件,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高尚,具有社会正义感;同情弱势群体,对消费维权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自愿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热心消费维权事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律师团有关规定; 律师团成员须具有律师执业证。并行文下发到各个律师事务所。
二是规范选择程序。经过荆州市工商局、司法局、消委、律师协会商定,共同出台了《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工作规则》,采取律师个人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协会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再由市工商局、司法局、消委、律师协会共同确定的程序,确定了许圣国21名律师为荆州市3·15律师团成员,并于2012年2月10日正式成立。
三是合理编组分工。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4人,联络员4人。其中司法局1人,工商局1人,消委秘书处2人。将律师团分为公共服务类、家用电器类、家用机械类、日用百货类、地产家装类、农用生产资料类、其他类7个小组,每个小组明确1名组长牵头。并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并确定了3·15律师团的10项工作职责及范围。
四是定期开展活动。3·15律师团成立后,他们建立了成员通讯录和QQ群,每年召开1-2次年会,并定期有选择的召开小型会议,研究维权案例,根据不同的案例和维权热点进行分析,研讨对策,并通过分工,调处消费纠纷,保持了了活动的经常化。
(三)注重实效,确定五个重点。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3·15律师团成员开展的所有工作,是没有报酬的,是义务的,不能什么事情都由他们去做,只能突出以下5个重点,一是对新法的出台,和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调整,进行宣传解读;二是参与重大消费纠纷的调处;三是参与消费体系评议活动,为行业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参加疑难典型案例的分析解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提出消费警示提示;五是参与少量的法律援助等案件的代理。
二、3·15律师团所发挥的作用
荆州市3·15律师团组建5年多来,在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消委、市律师协会的共同领导下,履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一)在维权呐喊中,发挥了舆论引导作用。律师团每年根据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摇旗呐喊。他们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全市范围内涉及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的纠纷从法律的角度用通俗的话语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律师执业实践经验为消费者提供了防范陷阱的可行措施,深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赏,外地多家有影响的媒体也纷纷转播(载)。5年来,律师团成员先后在荆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共举办了五十多场大型消费维权法律知识讲座,为500多家企业、8所大专院校、1200多名工商人员进行授课,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生动地为他们讲述了怎样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别是如何防范消费欺诈风险,得到了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认同。
(二)在法律咨询中,发挥了专家解难作用。5年多来,无论是接待消费者日常的咨询,还是每年315纪念活动,律师团成员都能按市工商局、市消委的安排,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活动,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为广大消费者解决了不知道,不明白,不清楚的许多疑惑的问题,共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17700余人次。
(三)在维权“五进”中,发挥了讲师教授作用。5年来,3·15律师团先后开展《新消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专题讲座76场/次。从今年9月28日开始,荆州市3·15律师团成员黄璐华律师,深入到洪湖市贺龙中学,监利县周老口镇直荀中学,石首市移动公司消费教育基地等6个县市区及中心城区连续义务作11场互联网消费教育知识讲座,她应用大量的实例以及相关的法规条款,传知识、教方法、提警示,赢得与会者的阵阵掌声。
(四)在媒体采访中,发挥了警示提示作用。5年多来,3·15律师团十分重视与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的紧密合作,先后配合开展新《消法》专题宣传节目23期,接受各级新闻媒体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案件采访190余次。无论是参与媒体制作节目还是接受采访,律师团成员都能结合案情案例的实际,都能有针对性的提出消费警示提示意见,呼吁广大消费者注意风险防范。
(五)在代理诉讼中,发挥了法律援助作用。5年多来,315律师团成员共代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65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7件),成功调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5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0多万元,先后收到消费者感谢信(微信)35条。
(六)在消费体察中,发挥了专家点评作用。315律师团成员先后有58人参加了对涉及医疗、供水、供气、电力、邮政、通信、交通、旅游、洗染等行业的消费体察活动,他们不走过场,不唱高调,仔细看、用心听,不仅敢于指出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而且能提出融洽消费关系,解决消费争议的具体可操作方法,得到了受评单位的肯定。荆州市洗染行业协会的会长蒋萍深有感触的说“许圣国律师是我们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专家,为洗染行业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出台提出许多好的建议,真是可敬可亲可爱。”
(七)在立法调研中,发挥了高级参谋作用。今年9月湖北省人大组织专班到荆州调研,对《湖北省消保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律师团成员通过认真准备,查阅参考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类似规定,逐条逐句逐字进行修改,所提出的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省人大法工委乔余堂主任和市人大主任杨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消费维权有困难,寻求律师来帮忙”这已在荆州市广大消费者心中形成了共识。3.15律师团成员不利名利,不计报酬,义务维权先进典型人物也受到了各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彰。刘华律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许圣国律师被湖北省委评为优秀*********员,2016年获荆州市消费维权特别贡献奖;李季、谢良桥等被授予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王炜、姚忠斌等三律师受到省司法厅、省律协表彰,;朱天鹏、赵亚男等五名律师受到市司法局、市律协表彰。
三、3·15律师团在运行中应需注意的问题
荆州市3·15律师团组建5年多来,运行良好。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进一步运行好、运作好,经营好,发展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3·15律师团成员应向县市扩大延伸。目前,荆州市3·15律师团只是局限在中心城区中的各律师事务所产生,但县市没有成员,这就在地域上存有空档,要在消费维权中就地就近就快解决问题,提高快速便利化服务水平,就地就近的解决各县市的重大消费纠纷矛盾。我们建议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市范围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尽快在各县市成立3·15律师团分团。每个县市确定一定数量的律师团成员,具体人数应根据各县市的人口数量和乡镇的数量来确定相应的比例,但总的要求是人口少的县市不得少于5人,人口多的县市不得少于8人。
(二)3·15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应均衡分配。从荆州市3·15律师团每个成员所作的工作量来看,尽管大家都不同程度的做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不少的自我牺牲,但确实也存在一个苦乐不均的问题。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科学的搭配力量,均衡分配工作,对于少数个别成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律师团安排的工作,应适当调整补充,不能挂虚名不履职。
(三)3·15律师团成员的贡献应与政治待遇挂钩。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在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和先进人物的名额分配上,优先考虑在3·15律师团成员中作出特别贡献的同志,使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3·15律师团每年的工作应有新作为。荆州市3·15律师团如何保持发展后劲。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一面旗帜,一个叫得响的品牌团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指导,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一些探讨摸索,一是在年度规划上要有新突破,二是在维权业绩上要有新起色;三是在公益诉讼上要有新贡献;四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有新经验。我们建议3·15律师团今后的工作在思路上再拓宽一些,要围绕7.5普法,围绕法律援助,围绕法律扶贫,围绕社会稳定,围绕消费关系和谐等方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行大胆探索,与有关部门(包括政法委、司法局、工商局、消委组织、文明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机衔接。
(五)3·15律师团的工作业绩应予以宣传。对于315律师团成员的先进典型人物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平台进行宣传报道他们的事迹业绩,让社会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他们,增大知名度和公信力,也是宏扬正气,激发社会正能量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和呼吁市工商局、市司法局、消委、律师行业协会,共同联手,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政法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刊物分期分批对3·15律师团成员的动人事迹进行跟踪报道,连续报道。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平台上要公开每个律师团成员照片、简历、联系方式和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让人们进一步了解他们,熟知他们,主动的联系他们,以此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形成消费维权有困难,维权律师来帮忙这一共识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