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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律字【2015】6号

作者:admin     点击:1433      时间:2015-08-07

 

 

 

 

荆律字〔2015〕6号

 

 

关于印发《荆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召开的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将《荆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荆州市律师协会

                                                                                                                           2015年7月29日

 

荆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关于关于印发《荆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荆州建设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都要参加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通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确保全市律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

三、主要内容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所要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国情世情教育,使律师们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对每个公民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活动中坚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要组织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增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渗透和利用,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始终坚持依法执业。要引导广大律师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中、省、市《关于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告、指导和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特色;引导律师在执业中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与司法人员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四)始终坚持诚信执业。要引导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服务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注重诚信为本,坚持职业操守,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竭诚执业为民、取信于民,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五)始终坚持规范执业。要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规范办案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执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执业管理制度建设,整治法律服务秩序,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标准和执业规则体系,制定律师执业不得触碰、逾越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禁止性规定。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执业机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明确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主任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主任切实加强本所人员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个活动从2015年8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丰富教育形式,确保全员参与。(8月上旬)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方案,精心研究制定本所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把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纳入律师年度教育培训和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必修课,每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接受专题教育不得少于14个课时,同时,市律师协会建立网络学习平台,鼓励律师自我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中的模范引领作用,各律师事务所可以邀请党员律师交流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学习人员应做好学习情况记录。每人至少要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5000字,各所办学习专刊不少于两期。

(二)对照查摆问题,及时有效整改(8月中旬至9月30日)。各所要结合本所执业实际,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社会主义法治信念不坚定,代理重大敏感案件非法炒作、触碰政治法律底线,鼓动当事人利用非法方式维权,不勤勉履责,违法收费、甚至只收费不办事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中发现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同时,要扎实开展三大活动: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外地和全市的反面案例,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通过向服务对象、司法行政机关发放书面的征求意见书,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开展问卷调查,邀请相关人士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征求他们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树典型活动。各地、各所要注重树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及时推广、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场面。

(三)严格执法执纪,加大监管力度(10月1日至10月30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质额作用。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律师违反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认真对待每一起关于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司法建议和群众投诉,不敷衍,不迁就,不护短,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司法机关和投诉人。

(四)建立健全制度,强化长效机制(11月1日至12月5日)。一是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各所每半年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二是建立案件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各所对于本所每个案件从受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办理、结案等各个阶段全程进行跟踪,便于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执业人员在每个环节都做到依法、诚信、规范代理。三是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于律师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由全体合伙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直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四是不断完善执业人员权利保障机制。各所要提高律师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教育实效(12月15日至12月30日)。市律师协会将组成专班,对各所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大力表彰先进。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所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总结务必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市律师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律师协会成立以律协党委书记彭文玉为组长,律师协会正副会长、监事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对全市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成立专班,负责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所主任对教育活动负总责,专人导负责抓好落实,安排本所全体人员参与,并为本所的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督办检查。 市律师协会将在8月下旬和12月底组织专班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同时,把教育活动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律师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以及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具体表现情况。

(四)宣传教育成果。各所要及时总结教育活动经验和成果。对教育活动开展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表彰,并作为律师协会评选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依据。通过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我市律师队伍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

 

 

 

 

 

 

 

 

 

 

 

  抄送: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市司法局。

荆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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