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安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浅议公安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
宋咏梅
近年来,公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参与疑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协调,通过宣传法律、提供咨询、代理诉讼,对可能造成集体上访的事件进行事前干预与疏导,引导(村)居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使矛盾冲突的防范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暴力事件、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公安”、“法治公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当好“五大员”
目前公安县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21名。近年来,公安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律师全力当好维护社会稳定“五大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当好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施者,更是法律的宣传者。近年来,县司法局结合“法律六进”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服务民生、贴近民生的送法活动,先后参与了“法律援助春字行”、“公安县劳务交流大会”、“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45场次。
(二)当好项目建设的助理员。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 活动,在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招标、合同订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同时,对重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重大疑难涉法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快速高效地破解企业涉法难题。
(三)当好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从维护稳定出发,对涉及政府、企业、学校、村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化解矛盾。对各类不稳定苗头,从大局出发,积极引导群众利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当好弱势群体的扶助员。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的一项社会职责。近年来,公安县司法局在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了“打工妹维权中心”和“残疾人维权中心” ,还选派3名骨干律师每周二参与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室轮流坐班,受理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为在押人员和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年来,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9件,参与法律援助值班128人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65人次。
(五)当好党委政府的消防员。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主动参与诉前调解、庭内调解、人民调解,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纠纷。此外,多次参与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如:荆龙集团股民退股群访案,让2000多股民息诉罢访;华通车桥集团股权转让案,让上亿纠纷止干戈;粮食机械厂破产案,让百万国有资产被追回等等。
二、突出“五优势”
从律师职业来说,因其具备专业性、中立性、社会性以及公益性的特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群体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具有“五优势”。
(一)律师具有平民百姓的身份优势。律师源于基层群众,他的身份不同与法官、检察官、警官。单从称谓上就不会与群众拉开距离,他是民不是官,群众在心里上更愿意接受律师为他们化解矛盾纠纷。
(二)律师具有运用法律的职能优势。律师是以发挥自己的法律才智,提供法律服务,获得劳动报酬谢的职业,他们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元的办案技巧,有较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
(三)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中立优势。律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及司法权的强制性,不容易引起矛盾双方的抵触情绪,便于三方进行交流沟通,疏导心里的积怨。律师依据自身的法律知识优势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也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认同。
(四)律师具有法律援助的法定优势。《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如果拒绝办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目前,公安县处在贫困线的人群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很大,也非常迫切,加上近几年来公安县境内大型工程项目较多,农民工讨薪一批接一批,此时,律师就可以发挥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五)律师具有接触面广的先知优势。律师的职业决定了他们要与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接触社会面广、信息灵通,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能第一时间发现。
三、完善“五机制”
近年来,公安县司法局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完善建立了“五机制”。
(一)建立“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 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律师事务所全面落实”的要求,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机构。
(二)创新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的运行机制
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司法局配合,律师事务所参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
(三)建立分门别类的律师人才机制。建立律师服务人才智库,目的在于需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及时选取并组织有关律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调处矛盾纠纷,使社会矛盾纠纷分类处理,达到调解工作策略得当,处理纠纷效果显著的目的。
(四)制定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合法、有效、规范”的要求,制定考核激励办法,大力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政府或宣传媒体应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先进事迹或成功的典型案件广为宣传,以激发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热情。并在此激励的基础上,司法局应对参与化解工作不力或化解工作过程中产生不良后果或制造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处分。
(五)建立切实可行的的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的开展,使律师法律服务达到全县村(社区)的全覆盖,有利于全面、及时、及早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活动开展的费用由政府买单,根据交通情况和不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从财政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给予必要的补贴。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