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大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行业纪律处分的公示
作者:admin 点击:371 时间:2024-05-06
被处分会员:王大军,男,湖北楚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210201210588300。
本会认为:王大军律师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向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于2024年4月30日决定对王大军律师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该行业纪律处分于2024年4月30日生效。
荆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30日